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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考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12

来源:知乎

1.公务员的定义是什么?

[规定]:《公务员法》第二条指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解读]:(1)公职,即公共职务,主要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位,主要对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负责。(2)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

2.公务员包括哪些单位?

[规定]:根据《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十九大机构改革情况得知,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3)各级行政机关;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5)各级监察机关

(6)各级审判机关;

(7)各级检察机关;

(8)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解读]:公务员招录考试中,一部分是公务员,另外一部分是参公管理单位人员。

3.民主党派包括哪些派别?

[规定]:《公务员范围规定》第十条指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6)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7)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解读]:八大民主党派的简称:民革、民盟、民建、民进、民进、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规定]:2006年8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使用行政编制或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解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不是公务员,这些单位是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类似性质的单位有:

(1)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机关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

(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

(5)中国作家协会机关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机关

(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

(8)中国法学会机关

(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

(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机关

(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

(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机关

(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

(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机关

(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

(17)黄埔军校同学会机关

(18)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机关

(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

(20)中华职业教育社机关

(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5.事业单位是指什么?

[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指出: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解读]:事业单位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普通事业单位。

6.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指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解读]: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7.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是指什么?

[规定]:《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指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解读]: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除外)与公务员的区别,主要是人员编制不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其他的如招录、晋升、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养老等政策和公务员一样。

8.公务员分为哪些类别?

[规定]:《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解读]: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大部分岗位都是综合管理类。

9.公务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规定]:《公务员法》第十八条指出: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解读]:(1)不同岗位公务员的职责是不同的,主要是从事公文撰写和综合管理工作。(2)单位内部会不定期进行人员轮岗,让公务员在多个岗位上锻炼。

10.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如何?

[规定]:《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指出: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2)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解读]: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11. 公务员的工资高低由什么决定?

[规定]:《公务员法》第十九条指出: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解读]:(1)不同地区、不同职务、不同工龄公务员的工资不一样。(2)同一地区,职务越高,工资越高。同一职务,工龄越长,工资越高。

12. 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有哪些?

[规定]:《公务员法》第十六条指出: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其中,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解读]:巡视员是正厅级,副巡视员是副厅级。调研员是正处级,副调研员是副处级。

13. 如何进入公务员体系?

[规定]:《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解读]:(1)进入公务员体系一般有考录、调任、聘任等三种方法。大部分人员是通过招录考试的方式进入体系。(2)招录考试是招录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等级别的公务员。

14. 谁来主管公务员的招录工作?

[规定]:《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指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解读]:(1)中央机关公务员的招录信息,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2)各省公务员的招录信息,可以到各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者省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15. 公务员招录程序是什么?

[规定]:《公务员法》第三十条指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解读]:公务员的招录程序如下: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录用。

16. 某个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会招录公务员?

[规定]:《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指出: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解读]:(1)某个单位不会连续多年招录公务员。(2)只有在该单位有人退休或者有人调动,出现编制空缺的情况,才会招录公务员。(3)如果是科员职位空缺,就会招录科员。如果副主任职位空缺,就会招录副主任科员。

17. 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平吗?

[规定]:为严格考试纪律,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2013年印发了《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2015年印发了《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印发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通过一系列规定和严格的惩治措施保证了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

[解读]:党的十八大以后,政治环境日益风清气正,公务员考试越来越公平。陆续出台的规定对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都提出了严格要求,杜绝各种舞弊行为。

18. 报考公务员有哪些条件?

[规定]:《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指出: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指出: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指出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解读]:公务员报考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某个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一般指学历、专业和基层工作经验等限制性条件。

19. 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规定]:《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指出: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解读]:除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各省还会出台一些其他的限制条件。比如: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20. 公务员考试会出现因人设岗的情况吗?

[规定]:《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第一条指出:不准违规设定报考资格(资质)条件,严禁因人设岗和因人设置条件。

[解读]:党的十八大以后,政治环境日益风清气正,对公务员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严格。如有违规,一经查实的,会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